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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协关于建立科技志愿服务队伍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0-10-16    浏览人次: 977  
 

广东省科协关于建立科技志愿服务队伍的通知

粤科协普〔2020〕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省科协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中央文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关于开展科普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科协联〔2020〕10号)精神要求,推动科普与科技志愿深度融合,科普助力党群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建设,广东省科协成立了广东省科技志愿服务总队,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成立科技志愿服务支队。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组建高质量科技志愿队伍

各单位要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深入一线就近吸纳基层科技工作者,组建结构合理的科技志愿者服务队伍。

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1000人以上的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命名为“(单位名称)科技志愿服务支队”,建议由单位领导担任支队负责人;新时代文明试点县(市、区)科协、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要建立1000人以上的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其他县(市、区)科协要建立500人以上的科技志愿服务队伍,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科技志愿服务分队”,建议由县(市、区)科协领导担任分队负责人。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要建立100人以上的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命名为“(学会名称)科技志愿服务支队”,建议由理事长等学会负责人担任支队负责人;专委会则命名为“(学会名称)科技志愿服务支队(专委会名称)分队”,建议由专委会负责同志担任分队负责人。

各高校科协要建立100人以上的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命名为“(高校名称)科技志愿服务支队”,建议由高校分管科协的负责同志(或高校科协主席)担任支队负责人。

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要建立100人以上的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命名为“(科普教育基地名称)科技志愿服务支队”,建议由科普教育基地负责同志担任支队负责人。

省科协各直属单位要建立50人以上的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命名为“(企事业单位名称)科技志愿服务支队”,建议由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支队负责人。

二、明确科技志愿服务范围

(一)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县(市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科普中国e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基层阵地,结合防灾减灾、应急避险、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生态保护、健康生活等群众关切问题,开展科技培训、科普报告、农技服务、义诊咨询、青少年科技教育等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二)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地方和企业科技文化需求,协助做好科技服务供需对接,对标开展相关的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三)在文化场馆、科技场馆、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等公共场所开展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四)参与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大型活动的科技志愿服务;

(五)参与基层公共科技文化设施的管理和群众性科技活动的组织等工作,参与各级科协组织及其他单位开展的科技类相关活动;

(六)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其他生活困难群众等提供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七)开展线上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三、认真组织科技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报名登记注册工作

在建立科技志愿服务队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积极动员鼓励科技志愿者踊跃参与,严密组织科技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通过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i志愿”系统,含:PC端www.gdzyz.cn、微信服务号:“i志愿”、粤省事小程序:群体服务-志愿者服务)进行注册登记及统一应用。“i志愿”信息平台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四、面向需求组织科技志愿服务行动

开展好新时代科技志愿服务品牌活动。要主动对接企业、社区、乡村需求,主动联系入驻基层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学校、农村、企业等单位和机构,开展科技攻关、智库咨询、科学普及、农技服务等科技志愿服务行动,各单位要紧贴实际,广泛动员,活动数量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认清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科技志愿服务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制定科技志愿服务任务表、路线图,纳入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思想引领,明确责任到人,加强组织动员,联系入驻基层,树立服务品牌,挖掘典型事例,确保科技志愿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附件:“i志愿”信息平台操作指引.doc

2020年10月13日

(联系人:周枚锦,电话:020-83566553、1351272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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