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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7-01-10    浏览人次: 1200  
 
广东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粤科协组人〔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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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精神,2017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省科协负责组织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以下简称院士)。按照上述通知和《广东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科协组人〔2015〕3号,以下简称《细则》,http://gdsta.cn/Item/14411.aspx)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三)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四)省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省级学会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分别负责组织本校、本企业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不接受其他渠道以及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

(五)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推选机构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一)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三)凡2011、2013、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推选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确保公信力。

(二)各推选机构要将推选工作作为科协组织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结合院士推荐(提名)渠道积极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三)各推选机构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和严格遵守《细则》,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各单位应量力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开展这项工作。

(四)各推选机构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和省科协关于推选院士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及时关注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组织人才”栏目和广东省科协网站(http://gdsta.cn/)“通知公告”栏目,推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材料将在该栏目发布和更新。

(五)各推选机构在开展推选工作时,应充分发挥同行的认可作用,请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向省科协推选。推选时提供的材料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能反映被推选人主要学术成就的关键信息和被推选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

(六)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细则》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七)在院士增选过程中,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由省科协联合推选机构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省科协协助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报送材料分两步走。第一步,由推选机构组织材料(按附件1要求);第二步,经省科协推选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的人员,推选机构按照中国工程院及中国科协相关要求,组织候选人的完整材料(按附件2要求。初审未通过的,不需要提交)。材料需完整报送,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二)报送材料方式

材料可由推选机构现场报送,也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推选机构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机构承担。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应由推选单位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四)报送材料时间

第一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24日(采取快递方式报送的,请预足够时间),第二步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候。

(五)报送材料地点

1.现场报送材料

部 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省科协机关三楼)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西侧

联系人:朱海龙、汪培升

联系电话:(020)83568700、83548492

2.快递方式邮寄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朱海龙收,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注明推选院士),邮编:510040。

五、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联系人:汪培升、朱海龙,电话:020-83548492、83568700)。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广东省科协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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