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广东省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在光学、光学工程学科及其相关学科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促进我省光学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结合学会评奖工作需求,根据《广东省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广东省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以下简称“省光学科技奖”)提名工作的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单位推荐:省内从事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2项成果参加评选。学会专委会可推荐1项成果参加评选。地方光学学会可推荐1项成果参加评选。
(二)专家推荐:两位光学和光学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中国光学学会会士或广东省光学学会理事可联名推荐1项成果参加省光学科技奖评选。每位会士、理事当年只能推荐1项成果。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广东省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评选条例》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3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项目应当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市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结题验收后提名。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版材料请于2025年9月12日前发送至学会邮箱:gdos@mail.sysu.edu.cn,同时抄送:lchwang@jnu.edu.cn。
纸质版材料(推荐表原件1份、复印件4份、附件材料1份)寄送至: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暨南大学纳米光子学研究院(请注明光学科技奖推荐材料),收件人:王柳婵(020-37336704)
三、学会联系电话:020-84113306
附件:
广东省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推荐表.docx
2025年7月8日
广东省光学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