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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厅管社会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0-01-31    浏览人次: 562  
 

粤民函〔2020〕66号

各厅管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通知要求,筑牢群防群治严密防线,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就省民政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简称“厅管社会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挥积极作用。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厅管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防控工作具体行动中,按照省民政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牢记人民至上思想,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勇于担当作为,落实防控责任。厅管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一是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坚决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各项防控要求,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二是加强对本单位及会员(单位)防控工作的指导,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取消或延后拟于近期举办的年会、研讨会、论坛、培训、换届等聚集性会议和活动,确需召开的要充分利用小型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大型现场会议活动一律取消。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及会员(单位)健康防护指引,特别是做好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查验和健康管理工作,摸查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入粤情况和健康状况,了解掌握工作人员日常接触亲属及共同居住人员身体状况,每天做好记录,如出现异常,要迅速离岗,按要求自行隔离观察或就医,确保复工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三、依法有序参与,注重防控效能。厅管社会组织要自觉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上级党委、所在地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信息沟通,严格落实重大活动备案制度。一是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全省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业务专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群众爱心,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厅管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相关慈善活动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三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厅管社会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根据疫情严重地区疫情防控的物资需求确定募捐方案,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四是疫情防控、捐资捐物、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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