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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2-05-17    浏览人次: 474  
 

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科协学〔2022〕7号

省科协团体会员,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根据《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科协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二、申报时间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为动态申报,不设截止日期,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三、建站条件

严格按照《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见附件1、附件2)。

四、申报名额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申报不设名额限制,符合《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条件及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本年度“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名额为50个,详见《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五、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请申报单位于申报材料首页注明申报类别。

(二)申请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一或附件二)、撰写建站可行性报告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的单位,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院士亲笔签名的“院士承诺书”(通知及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上“通知公告”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用标准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

(三)申请单位须经由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初审并推荐,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形式审查,对“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请单位须严格按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推荐,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并将申报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书须附上以下资料: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申报单位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申报单位参与工作站工作的科技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5.申报单位注册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省科协将组织工作组进行现场调研,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

(六)申报“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省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

(七)具体申报工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负责。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联系人:朱莉芳 020-28328388 

蔡晓冬 020-2832832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三楼

邮 箱:565194969@qq.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docx

                附件3: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请表.docx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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